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如果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因此販毒被判刑是可以上訴的。
一、離婚判決過了上訴期可以申訴嗎
離婚判決過了上訴期,不可以申訴。夫妻雙方已經拿到法院的判決的,如果一方對于判決不滿,那么需要在是判決書規定的上訴期間,一般十日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過了上訴時效的,一般不可以再進行申訴。如果之后還是想要離婚的,需要再六個月后再次起訴請求離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民事訴訟上訴的流程是:
1、提出上訴請求;
2、遞交上訴狀;
3、向上級法院提交上訴狀;
4、上級人民法院受理后,開庭審理案件;
5、作出判決。
二、中國的審判制度是幾審
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于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即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即為終審判決,且只有一個生效的判決。一般一審程序先有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案件。特殊情況下,如果一個人被認為是可能被判處無期或有期徒刑的,根據我國法院級別管轄,由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兩審終審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在作出判決和裁定之后,還不能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內有上訴權的當事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沒有提出抗訴的情況下,第一審判決、裁定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有上訴權的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上一級人民法院才能對案件進行審理。第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也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兩審終審制的特殊和例外情況 。
兩審終審制并非是絕對、死的規定,而是能適應實際情況的活的科學的審判制度,也就是說,兩審終審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況。
1、特殊情況。刑事訴訟中的死刑判決是一個特殊的判決。為保證辦案質量,除二審外還要依法經過死刑復核這一特殊的訴訟程序,判決才能生效。但這同樣屬于兩審終審制審判制度。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復核并非屬于一個審級,死刑復核并不是由有上訴權的人的上認或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引起的。
2、例外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是一審終審。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是級別最高的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訴和抗訴的問題,判決、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是兩是終身制的例外。
三、上訴狀離婚怎么辦
如果當事人對離婚案件的一審判決不服,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是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上訴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九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審判決、裁定時,應當告知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決、裁定的,有權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訴,以其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上訴、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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