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一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2.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3. 三級醫院,起付標準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
4. 退休人員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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