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
2、遺囑的內容不得取消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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