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險物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刑法中關于投毒罪的主要法條有哪些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投毒罪,規定了投放危險物質罪,本罪的規定是: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刑法放火罪既遂的判罪標準
刑法放火罪既遂的判罪標準如下:放火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放火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怎么處罰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具體處罰如下:
1、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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