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糾紛協商不了怎么辦?
1、借款合同糾紛協商不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協商不成的,合同中有約定爭議解決機制的依約定,如合同有約定仲裁條款的,只要該約定條款符合法律規定,糾紛就只能通過仲裁解決,排除法院管轄。合同中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但有約定法院管轄的,只要相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就由約定的法院管轄;
合同中無約定解決機制的,可以至法院提請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借款合同糾紛的注意事項包括:
(1)準確地列明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一般情況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為債權人,即出借人,被告多為借款人。
(2)認真審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關系到借貸關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因此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時,應該認真審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3)認真審查擔保的效力。
(4)正確審查債權行使時間。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時間,就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時間。
(5)如何確定借款的利率。關于借款的利率一般以雙方的約定為主,但也不是全都如此,應該區別不同情況依法確定。
(6)債務責任的承擔。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做不同的處理。
(7)時效問題。
(8)關于逾期違約金和利息的計算。
二、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1、借款合同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2)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3)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違背公序良俗的。
各方當事人在協商擬定借款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具體合同怎么寫才會有效,這是由于若是合同無效,那么將會引發借款合同糾紛發生的概率。在借款合同糾紛發生之后,首先可以按照合同之中的約定處理,若是沒有約定糾紛的解決辦法,可以臨時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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