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磅差不超過當事人約定的范圍(比如±3‰)的,按其中一方的過磅數量為準計價,雙方互不究責;超過約定磅差范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方公磅過磅并以公磅數量為準計價,公磅費用由與公磅磅差較大的一方(失誤方)承擔。磅差條款一般適用于稱重計量的產品買賣合同,如煤炭、大米及其他大批量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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