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其他同案犯的刑期不會受影響,若有影響,只能減輕不得加重。上訴不會加重刑罰。
上訴不加刑原則,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決時,不得對被告人判處重于原判刑罰的一項原則。上訴不加刑原則,只適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起的上訴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只要有一個被告人提起了上訴,一審判決即不能生效,本案所有被告人都將進入二審程序。所以,共同犯罪中一審判決后只要有人上訴,對所有的被告人都可能帶來影響。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共同犯罪案件,沒有提出上訴的和沒有對其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一審被告人,應當參加法庭調查,并可以參加法庭辯論。
所以說,同案件中有人上訴不會影響判決的,這對于在上訴期內同案犯上述法院也需要依法進行受理,這樣才能按照相關的流程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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