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只要取得一定的證據,就可以抓人。不限制時間。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百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百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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