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自己寫,具體的原因如下:
1、沒有規定離婚協議書必須要當事人親自寫,因此不管是自己寫的還是找人代寫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那么就是有效的;
2、但是還需要辦理離婚登記之后才會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
(1)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3)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
4、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
(1)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2)若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以前的離婚協議的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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