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貸結清后,當事人不用要回購房合同的。因為購房時,簽訂的合同書為一式四份,即自簽訂之日起業主應已擁有一份購方合同原件以及商房協議書原件,一般開發商一份,業主一份,銀行一份做貸款使用,房產管理局一份做為注冊備案。購房合同是很重要的一個文件,其用處也很大;比如說開發商在辦理房產證時需提供所有的購房合同才能辦理。如果購房合同缺少一本會導致房產證無法辦理下來。除此之外,在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申請購房提取公積金、辦理落戶等手續都需提供購房合同。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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