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及責任分配。若是購房者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按揭,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若是開發商原因,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若雙方無過錯,可解除買賣合同并簽訂補充協議;若銀行不貸款因政策或銀根緊縮等原因,可協議解除合同。若銀行不貸款因購房者信用問題,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重要的是,若銀行只批準較少貸款,但不影響合同履行,購房者仍需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是你的貸款下不來的話,購房合同算是你違約,扣除違約金,應該是退你剩余的購房款。但是也是要看你所購買房子的開發商怎么樣,有些可以考慮讓您撤銷合同更名。簽了購房合同貸款辦不下來一般有以下兩種處理辦法: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房款。換名字和貸款資料,重簽購房合同。
補充協議起關鍵左右
在未能辦理按揭時,應分清不能辦理按揭手續的原因,如因購房者的原因而導致不能買房應由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如因開發商的原因而導致不能賣房應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如雙方均無過錯的,因不可歸責的事由而導致的可以解除該買賣合同。此時,買賣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對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約定。如雙方無法達成新的協議,造成購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可解除購房合同。
比如說,買賣合同簽訂了以后,由于開發商的資信不夠,所以銀行不愿意貸款,這種情況是有的,這種情況就是開發商的責任。還有是因為買房人資信不夠,比如記錄不好,以前拖欠過銀行的貸款,銀行不愿意貸款給買房人,這個就叫做可歸責于一方。因為這個原因銀行不肯貸款,這一方肯定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一種情況,并不是說雙方都有責任,而是由于新政出來之后,或者國家的銀根縮緊,這個時候銀行不肯貸了,如果不可歸責于雙方的,是一個政策的問題,這個時候根據司法解釋,可以雙方協議把購房合同解除掉。
但是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情況,一種情況是不能批,想貸八成可能八成都不批,還有一種可能批個七成,少批一成對合同履行不構成一個重大的影響,還得履行這個合同。不能說申請八成銀行只批七成,就不買房子了,這個時候就可能承擔這個違約責任。
結語
購房合同履行過程中,若貸款未能辦理成功,違約責任應根據購房者或開發商的原因而定。如因購房者原因導致無法購房,應由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如因開發商原因導致無法售房,應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無過錯且因不可歸責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時,可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付款方式。若無法達成新協議,雙方可解除購房合同。需注意,若因買房者信用記錄不佳而銀行不愿貸款,買房者應承擔違約責任;若因政策或銀根緊縮導致銀行不愿貸款,可根據司法解釋協議解除。同時,若銀行貸款額度有所調整,不構成重大影響時,購房者仍需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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