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介紹別人炒外匯賺傭金犯法。所謂炒外匯,一般是指外匯保證金交易和實盤交易。即投資者以銀行或經紀商提供的服務進行外匯交易。在國內開設外匯投資平臺,為海外外匯交易平臺提供代理服務收取傭金,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以提供海外外匯平臺代理服務為例,在司法實務中,司法機關往往會認定該類平臺未依法取得行業監管部門的批準或者備案同意,擅自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 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屬于典型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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