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身份證到期換證需在六十天內辦理,交通不便的地區可延長三十天。身份證快過期者可在外地辦理,但需滿足穩定就業、就學、居住條件。離開戶籍地的公民可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身份證丟失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補領,不需要掛失和登報聲明。
法律分析
身份證到期換證六十天能拿到。交通不便的地區可以延長三十天。身份證快過期了外地可以辦理,申請人離開戶籍地在居住地穩定就業,穩定就學,穩定居住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
一、身份證到期換證多久能拿到
身份證到期換證六十天能拿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補辦身份證后有一張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上面有領取身份證時間。收到身份證辦理成功的通知后,在派出所的工作日內,攜帶身份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新的身份證,舊身份證當場作廢。
二、身份證快過期了外地可以辦理嗎
身份證快過期了外地可以辦理。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ㄗ灾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于以下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1.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三、身份證丟了會怎樣
身份證丟失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公安部曾就居民身份證丟失的相關問題作出說明,其中一條就是: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身份證到期換證一般需要六十天,交通不便的地區可延長至九十天。同時,如果身份證快過期且離開戶籍地在居住地穩定就業、就學、居住,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此外,如果身份證丟失,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無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請公民合法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確保身份證的及時更新和安全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六條 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發放。
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于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同時廢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后,原居民身份證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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