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根據法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補辦登記的雙方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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