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額減除20%的費用。
法律依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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