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判決離婚后找不到原告,如果對方是失蹤或者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公告期滿,婚姻關系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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