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清你的家人是因為什么原因而失蹤,還有失蹤有多長時間了。如果基于意外事故等去公安機關有可能立案調查.如果前述事實持續滿2年 那么可以去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產生法律效力表現為指定財產代管人。 要是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 從音訊消失次日為第一天計算滿兩年就可以去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傳喚期限屆滿,未作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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