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遺囑的法定形式如下: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字,注明制作年、月、日。無需見證人在場見證,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3、代書遺囑,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4、打印遺囑和錄音錄像遺囑,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以錄音的形式口述的遺囑;
5、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可以書面或錄音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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