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價格計費,免收掛號費、床位費以及取暖費、降溫費、保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得,經接診醫療機構審核后,其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視情減免。
2、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患大病出院后,后續治療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給予統籌補助。
3、軍隊醫療機構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實施規定范圍內的特殊醫療項目,給予免費。
法律依據:
《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價格計費,免收掛號費、床位費以及取暖費、降溫費、保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得,經接診醫療機構審核后,其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視情減免。
第二十五條 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患大病出院后,后續治療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給予統籌補助。
第二十九條 軍隊醫療機構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實施規定范圍內的特殊醫療項目,給予免費。
本規定所稱的特殊醫療項目包括:心臟起搏器植入、心臟瓣膜置換、冠狀動脈搭橋、人工晶體置換、人工關節置換、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腎臟移植、冠狀動脈球囊擴張、冠狀動脈球囊擴張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導管射頻消融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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