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查詢。真正被起訴,法院已經立案的,會收到法院的傳票。
1、立案之后五日內送達被告,被告拿到訴訟材料十五日內答辯,不過不提供書面答辯不影響開庭。簡易程序開庭時間在送達十五日以后,普通程序會通知三十天以后開庭,因為要留出超過三十天的舉證期限。
2、開庭后如果查明事實,調解不成會判決,正常情況簡易程序從立案起三個月以內出判決結果,普通程序是六個月以內。當然不包括鑒定等特殊情況批準延長的時間。
3、被告會收到受理法院發出的舉證通知書,答辯通知和開庭傳票;可以送過郵寄方式送達被告,或是由法院通知被告前往受理法院領取。
如果真的想要查詢的話可以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或者拿著身份證到本地法院查詢有沒有被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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