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預付款會退還:
一是收受方違約、拒絕履行、無法履行合同;
二是撤銷、解除合同并沒有完全履行合同主債的情形下,應當退還預付款。
預付款無雙向或單向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一、請問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訂金和定金的區別有:
一、定義區別。
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二、實質內容區別。
訂金沒有擔保性質,不具備法律效應;定金有擔保性質,具備法律效應。
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如數退還;定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具有法律效應,一般情況下無法退還。
三、退還資金區別。
訂金,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
定金,只有遇到開發商資質不全、開發商違約、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范等情況下,才能退還。
四、違約處理區別。
訂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違約情形,并不會發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后果,得根據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是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合同擔保,其目的在于確保各方訂立合同或促使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押金和保證金的區別
押金和保證金的區別在于:
1、性質不同。保證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設定人的范圍不同。保證金擔保只能有租客進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進行擔保;
3、違約后果的不同。保證金具有保證和利用債務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追繳定金,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全額返還就足夠了;
4、數額限制不同。保證金的金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約定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押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并以數不清的數額為限。
一、押金不退的起訴流程如下:
1、準備好起訴狀,起訴狀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訴求;
2、將起訴狀遞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后,同時需要繳納訴訟費用;
4、法院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通知書等;
5、等待開庭審理即可。
二、押金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不退: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后應該退還;
5、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
6、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綜上所述,押金和保證金的區別在于性質不同、設定人的范圍不同、違約后果的不同、法律規定不同。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確實存在租賃關系并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
三、陰陽合同欺騙是不是屬于合同詐騙
如果出現以下五種情形,則涉嫌合同詐騙罪: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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