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告也是能立案的。如果是民事案件,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進行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可視為送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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