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起訴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公告,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并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已經送達被告。
公告期滿后,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確定的開庭日期進行缺席審理,并根據開庭審理情況進行判決。
所以,可以由法院通過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后再開庭審理。
一、起訴離婚但男方不接傳票能離婚嗎
起訴離婚男方對方不接傳票,可以公告送達。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痹诜ㄔ阂幎ǖ拈_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欠錢拘傳找不到人怎么辦
只是欠錢未還,一般只屬于民事糾紛,欠錢拘傳找不到人的話,法院可以公告送達起訴狀、證據材料、傳票、判決書等,被告不來開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由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9條可知,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由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和144條可知,對欠錢需要拘傳而又找不到人的被告,可對其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經過六十日后,即視為已送達,被告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判決書依然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與上訴期滿后,該判決書即生效。即便找不到人,人民法院依然可以作出有效判決,并經原告申請后實施強制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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