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不給工程預付款需要根據發包人與承包人訂立的合同約定。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進行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一、拖欠工資和工程款糾紛怎么解決
根據相關法律可知,對于拖欠工資和工程糾紛解決有如下兩種方法:
1、違法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已全面實際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實際施工人以分包人、轉包人和發包人為共同被告起訴的,請求承擔連帶責任的,應予支持。
2、合同對拖欠工程款利息沒有約定,發包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約定付款次日起算。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或者按照約定難以確定付款時間的,利息自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結算之日起算。難以確定工程款結算時間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一、發包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在發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拒絕修復的;
(2)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無法修復的;
(3)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未完工,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再繼續施工的;
(5)建設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項目的。
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
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三、工程款的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1、預付款,指開工前發包人應預付給承包人用于為合同工程施工準備的款項。施工準備事項包括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2、進度款,指施工期間發包人根據工程完成情況應支付給承包人的一種工程價款。在工程實踐中,發包人同意支付進度一般為合同價的70%3、結算款,即竣工結算款,指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該支付給承包人的除質保金外的剩余工程價款??⒐そY算款等于竣工結算價減去質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額??⒐そY算款支付的前提條件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六條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以下簡稱“發、承包人”)訂立書面合同約定。
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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