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簽訂時間。如果在離婚前簽訂的,在雙方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書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只有領取離婚證后離婚協議書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夫妻雙方已經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以后,對離婚協議書內容雙方進行了變更。那么可以隨時簽訂一個補充離婚協議,只要夫妻雙方簽字就有效力。
一、只有離婚協議沒有離婚證算不算離婚
只有離婚協議沒有離婚證不算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要以民政局的離婚證或者法院出的生效的離婚裁判文書為準。
離婚證和離婚協議的區別:
1、定義不同:
(1)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于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關于解除婚姻關系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
(2)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
2、法律效力不同:
(1)離婚協議書不能當離婚證使用,要辦理離婚登記,因為離婚協議書在沒辦理離婚登記時沒有效力的;
(2)離婚證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具有法律效力。
3、內容不同:
(1)離婚協議書包括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共同債、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2)離婚證包括子女安排、財產處理、結婚日期、結婚證證件字號、持證人姓名、發證日期。
二、離婚協議書有效期是多久呢
首先,離婚協議書簽訂后并沒有生效,而是在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后生效。
其次,離婚協議書在生效后有效期就是永久的,雙方需要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如果
離婚后,男女雙方可以再次就離婚協議書中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內容,重新達成一致協議,并以書面形式訂立補充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我國法律及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合法有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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