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積金的流程是:未交過公積金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名冊辦理個人開戶,合計出需繳存的公積金總數到公積金中心指定銀行交費;交過公積金的,單位應攜帶職工公積金轉入通知書,填寫公積金變更清冊、公積金匯繳書交繳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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