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標準是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而不是是否能夠找得著。只要證據確鑿,法院一般情況下,是會給立案受理的,尤其是現在實行立案登記制,立案時法院只對案件進行形式上的審查。
起訴后找不到被告人怎么辦
1.起訴后找不到被告人的,經傳票傳喚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被告人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人躲避不出現的,法院會將其拘傳到庭參加庭審:《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刑事自訴被告人找不到怎么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如下:(1)立案審查階段?!督忉尅返?88條規定,在立案審查時,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2)審理階段?!督忉尅返?04條規定,人民法院“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后,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p>涉外離婚被告找不到人有什么辦法解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七)上述方式都不能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被告開庭不出席能不能打官司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如果遇到有一方當事人拒不到庭的情況,可以僅就到庭的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
經審查
一直找不到被執行人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依法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依法強制執行,不需要找到被執行人。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 該內容由 谷祥喜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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