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合同定金不退是不合法的。根據定金的定義可以知道,定金是一個實踐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即使沒有簽合同,也是可以退的。
首先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所擔保的是雙方在約定時間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事宜繼續協商,以最大誠意促使合同成立。
定金是約束雙方在約定時間就買賣合同訂立進行協議,并非迫使一方必須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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