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聯系不到被告本人不影響案件審理和文書送達。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包括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在內的所有法律文書。案件審理后,對必須到庭的被告,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一般案件,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