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或者是重整。對于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除了申請之外,還應該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交下列的一些材料:債權發生的證據和事實;債權的具體數額、證據以及性質;債務人不能進行清償到期債務的一些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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