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如果住院是不可以報銷的。
失信人是被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等。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的責任財產范圍,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
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金亦應屬于被執行人可執行的責任財產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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