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上訴后改判不能用改判率來判斷,人民法院是否會改判,完全取決于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果各方面的證據證明原判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完全正確,量刑也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一般都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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