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投毒罪會判3年以上十年以下。
1、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投毒犯罪現在叫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1、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危險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現不特定多數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財產遭受毀損的實際結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物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二、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里的“投投放危險物質”是指向公共飲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類的飲水池、飲料等投放能夠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毒物的行為。不論投毒行為的具體方式怎樣,也不論使用何種毒物,只要投毒行為已經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就可以構成罪;
3、主體是一般主體。根據相關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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