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辯護人在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只能選擇一人進行辯護,且未同案但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不能同時由同一名辯護人進行辯護。此外,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人民陪審員,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以及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人也不得擔任辯護人。
法律分析
不能。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不得為兩名以上的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按照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人民陪審員,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以及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拓展延伸
案犯的辯護律師是否可以由同一人擔任?
在法律體系中,案犯的辯護律師是否可以由同一人擔任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問題。一方面,一名律師代表多個案犯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可能導致無法充分保護每個案犯的權益。另一方面,同一律師代表多個案犯也能夠提高效率,減少資源浪費。實際上,是否允許同一律師代表多個案犯往往取決于具體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一些國家或地區可能允許同一律師代表多個案犯,但要求律師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確保公正、公平地履行辯護職責。綜合考慮,案犯的辯護律師是否可以由同一人擔任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權衡和決策。
結語
在案犯辯護中,律師是否可以代表多個人存在爭議。一方面,多個案犯可能存在利益沖突,不利于保護各自權益。另一方面,同一律師代表多個案犯有助于提高效率,減少資源浪費。具體是否允許同一律師代表多個案犯,需根據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權衡決策。綜合考慮,案犯的辯護律師是否可以由同一人擔任應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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