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一般是一起審理,應當分別進行訊問。合議庭認為必要時,可以傳喚共同被告人同時到庭對質。但如有其它案件的,也可以另案處理,一般是一起審理,但部分嫌疑人因抓的非常晚,先前的已經審理了,就單獨進行判決。
同案犯是指二人或以上實施同一犯罪的行為。 在某些重大刑事案件的追訴過程中,控方經常利用同案犯的證言作為指控其他刑事被告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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