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費用的標準和金額由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根據土地產值確定補償標準,補償費不得超過土地產值的30倍。征地補償應保障農民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補助費。違法征收行為應爭取合法權益,農村土地入市問題有望解決。補償標準由縣級以上政府批準,一次性發放,需統一安置。
法律分析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F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F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然而在現實中,時常出現招拍掛交易后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于征地補償款的情況,也正是巨大的價差,導致了征地矛盾的頻發。不過,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我們知道補償標準、補償金額是由縣級以上的政府審批之通過之后,由縣級政府下發的,且必須一次性發放,對于那些土地被征收后物價可歸的公民,政府機關需要進行統一安置。
結語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依法給予合理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和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方案規定。如補償不能維持農民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補助費。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入市、權益平等問題正在解決中。政府機關需一次性發放補償款,統一安置被征收人。法律規定被征收土地按原用途補償,總額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但現實中出現的價差問題需引起重視,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規劃。被征收人有權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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