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傷殘軍人 醫療報銷問題的回答: 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 醫療保險 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住院時個人先預交 醫療費 押金,出院結帳后多還少補。未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因急診住院未能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在入院后次日憑急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補辦住院手續(如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限的醫療費自負。 2、參保人員住院后統籌基金的起付線:起付線各地標準各有不同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 工資 的10%,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或轉院的,須經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后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區) 社保 機構批準后辦理轉診(院)手續。轉院限于省特約醫院,其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其報銷標準要先自負10%,再按本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 醫保 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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