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了四種遺囑無效的情形,這四種情形屬于遺囑的實質無效,出現這些情況,遺囑當然無效,沒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和補救措施。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之所以遺囑無效是因為《民法典》不認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作出立遺囑這一法律行為的資格,即使立下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民法典》也不認可其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欺詐指的是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3.偽造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就等于遺囑人沒有訂立遺囑,假的遺囑自然沒有法律效力。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對遺囑部分內容進行篡改和偽造遺囑性質一樣,都不是遺囑人的想法,《民法典》不認可其效力。當然,如果遺囑本身是有效的,那么未經篡改的內容屬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只有篡改部分無效,未篡改部分仍然有效。
當然,《民法典》第1143條只是規定了專屬于遺囑無效的情形,遺囑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其效力不僅僅受到《民法典》第1143條的約束,《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專門規定了所有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如果遺囑有符合該部分規定的情形,也可能導致無效。例如,《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比绻z囑指定子女繼承父親私藏的手槍一支,子彈十發,由于我國嚴禁槍支彈藥在社會上流通,因此該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再如,立下口頭遺囑后,如果危急情況解除,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可撤可改嗎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遺囑主要有三種方式進行撤回或者變更:
一是明示改變。遺囑人自行撤回、變更遺囑,是明確表示改變遺囑的行為。撤回遺囑是遺囑人在遺囑生效前,依法使遺囑歸于無效的行為。撤回遺囑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如取回已經交給繼承人的遺囑并銷毀,或者制作書面聲明記載遺囑人撤回遺囑的意思表示等。變更遺囑是遺囑人對遺囑內容予以部分改變,如原本遺囑規定兩個繼承人平分遺產,后遺囑人變更遺囑為三七分,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法律規定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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