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評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國家進行安置。
2、傷病殘的退休軍人有住房保障,按照軍隊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計劃,優先落實安置住房,按照軍隊規定給予地區住房補貼。
3、傷病殘退休軍人移交政府安置后有公務員的醫療保障。
法律依據: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 第二條 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干部和中級以上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初級士官、義務兵和軍隊院校生長干部學員,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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