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農村戶口,以前賣的房子。當時沒賣土地也就是房屋的宅基,現在想收回,這是不可能的,房屋和宅基都收不回來了。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是自然村集體的土地,當時和今后都是是不允許對外出賣的。說當時沒賣只是賣方交了房子,買方沒向賣方交付出賣宅基的地這筆錢。實際上是不允許出賣土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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