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上班時間規定十二小時,不合法。
根據我國的相關的法律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是什么?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工廠每天都是上班12小時,且不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工廠上班時間規定12小時就是違法的。
勞動者每天工作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所以每天工作12小時是不合法的,但勞資雙協商工作12小時,并且經勞動部門批準的,或者出現自然災害等情形的,工作12小時是合法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是什么?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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