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每天上班14個小時不合法。
申請勞動仲裁的方法如下:
1、仲裁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
3、組建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4、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5、仲裁調解,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6、仲裁裁決,仲裁庭開庭裁決。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綜上所述,勞動者遇到勞動爭議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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