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雙方在起訴后協商一致達成和解的,可以由原告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由人民法院裁決是否準予撤訴即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法庭辯論終結后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準許。
第二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準許本訴原告撤訴的,應當對反訴繼續審理;被告申請撤回反訴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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