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產假98天,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產假180天。 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法律依據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該內容由 陳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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