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不屬于實刑。我國刑法沒有對實刑作出有關說法,實刑屬于民間說法,一般來說需要實際在監獄里面服刑的刑罰的叫做實刑。犯罪的危害程度較輕并且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較小,對犯罪分子適用拘役,拘役的執行,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一般是在看守所、拘役所執行,不同于在監獄服刑,同時在拘役期間,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也可以參加勞動并獲得報酬,故不屬于實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缎谭ā返谒氖龡l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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