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煤氣房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培訓機構培訓,考試合格才能上崗。2、 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煤氣房,進入煤氣房的工作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子 和滌綸衣服,進入煤氣房前把所有的通信設備關閉。3、 煤氣房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以保證煤氣房供氣系統的正 常運作和供氣。4、 定期檢查煤氣房法蘭接頭膠墊,是否完好,發現有漏氣的現象,立即 通知工程部維修。5、 定期更換氣瓶接頭的膠墊,防止漏氣,定期檢查氣化爐的氣化情況, 發現故障立即通知工程部維修排除故障。
法律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第三條 燃氣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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