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資理財記錄屬于個人隱私,被濫用會對個人財產安全造成威脅。若濫用方為金融機構,可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進行維權。若為個人濫用,則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維權。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保守客戶存款和存款賬戶信息的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或者出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損害了他人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依法保守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泄露、出借或者非法獲取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息。
綜上所述,投資理財記錄被濫用時,可以依據不同法律規定進行維權。在保護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方面,法律應該給予強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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