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靈活就業人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不要與靈活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靈活就業人員如果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只要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單位就應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不論是不是靈活就業人員都應當簽訂,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的,就需要自用工滿一個月之日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就業和靈活就業是什么
靈活勞動合同中的靈活就業是指在正規形式就業之外的其他就業形式,主要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的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
退休返聘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退休后再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靈活就業人員4050政策
一、4050工程是市政府促進困難群體就業的一項重要措施,旨在為特殊歷史時期形成的女性40歲以上、男性50歲以上的下崗協保失業等就業困難群體度身定制就業崗位,以市場化、社會化的運作機制,促進其就業。二、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自費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申請4050社保補貼。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該內容由 王祖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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