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廚房的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平方米; 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地面應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設施。
配有專用冷藏設施、洗滌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設施,室內溫度不得高于2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低于10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涼后再冷藏。
奶油類原料應當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制品應當在10下或60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
涼菜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冷藏:指為保鮮和防腐的需要,將食品置于0上較低溫度條件下貯存的過程,冷藏的溫度一般在0~10間。
冷凍:指將食品或原料置于0下,以保持冰凍狀態的貯存過程,冷凍所用的溫度一般在-20-1間。
法律依據:
《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第五條 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
第八條 餐飲業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十三條 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倉庫應當通風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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