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只對工作時間進行了明確規章,至于上白班還是上夜班。如何上夜班,并沒有明確規章實行什么工作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無論實行哪種工作制,都不能背離法律規章的8小時/日,40小時/周,167.4小時/月工作時間,任何超出時間都屬于加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章,支付相應加班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薪資的薪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薪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資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資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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